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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齐国宪法(1 / 3)

作品:《宋之枭雄卢俊义

卢俊义制定的法律从权力角度分成宪法和基础法,从组成上讲可分为狭义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等几个部分。首先确立的是宪法,哪怕齐国只是一个尚未完全成型的国家,也需要根本之法宪法,以宪法为基础,推出其他法律,完全办照宋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卢俊义只吸收后世一些他觉得完全可以搬过来用且有利于他的统治的条文: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规定所有未曾触犯法律的汉籍民众皆为公民,齐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上天和全体公民,有元首(后来改为皇帝)上受命于天下代命于民,代表上天和所有公民执行所有权力。

齐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刑可上士大夫。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齐国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异族、信仰异教者除外。目前的两权只表现在基层地方自治、议政院、议法院方面,日后将逐步开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齐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绝对保障此等自由。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自然资源。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宅基地属于私人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私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私人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全免费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所有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