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军事 / 迷踪谍影 / 章节正文阅读

第七百七十三章 得到下落(3 / 5)

作品:《迷踪谍影

川本小次郎甚至有些鄙视自己了

没办法,在大上海没有权利你就什么都没有……

……

“小太爷。”

常池州急匆匆的跑了进来:“发现你要找的人了。”

“那么快?”孟绍原都是一怔。

“我说了,这方面我们很有经验。”常池州很有一些自豪:“我们在杨浦那的弟兄,外号金毛阿七的,发现一个在纱厂上班,叫老严的人忽然有了钱,不但下馆子了,而且还一口气叫了两个肉菜,金毛阿七和他闲聊,发现他把自己的平民房租了出去。”

上海的平民房,在孟绍原的那个时代有个另外的称呼:

廉租房。

上海的房租水平一直居高不下,老式石库门住宅,两层楼,小天井,建筑面积一两百平方,住三五户房客,每户每月得交房租一百两、巡捕捐十四两,再加上水费、电费,总有一百二三三十两那样子,折合大洋近两百块。当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孟绍原时代的人民币一百多元,两百大洋就是两万。

跟人拼租一套房子,每月还得交两万元的房租。

事实上,当时绝大多数房客都租不起带天井的老式石库门,他们只能租条件稍差的公寓房,以及条件更差的铁皮屋。

即便这些较差的房子,每月房租也得二三十块大洋,碰上黑心的房东或者二房东,每月还得掏近十块大洋的公厕费、打扫费、洗衣用水费、电灯维修费。

民国二十四年,上海纱厂工人平均月薪十五块大洋,商店店员平均月薪十块大洋。

在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上班的小职员收入高些,属于白领阶层,平均月薪十九块大洋。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不帮忙的话,仅靠工薪阶层靠己力来租房,困难极大。

于是,光从民国十七年到民国二十年,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上海特别市政府就分别在杨浦区、卢湾区和闸北区建成三处平民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