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气抖冷,独夫什么时候才能站起来!(2 / 4)

作品:《自建帐以来:罗马汗国记

但要是说应该复仇,同样会被其他人指责,因为社会中普遍认为,不管什么情况,杀母是不可接受的。别说提出这个结论了,哪怕是对杀母报仇的两面性,进行“理中客”式地分析,从而评价其正义程度,都会遭到质疑。

这个问题,前后两千多年下来,就没一个人能说清楚的。最后,使得话题本身,都成了碰都不能碰的禁区。也难怪希腊人笑话他们。

到东汉时期,公羊学的集大成者何休,才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复仇还是要复仇的,但诛杀就太过了,正确的解决方法是放逐。同样,胁迫社庙也只是一种应对异变的方式,目的是维持阴阳平衡,不是说为了天父,就真的把地母神给砸了。

他的理由是“诛不加上”,也就是说母亲还是居于儿子之上的。所以作为儿子,在伦理上不能诛杀母亲。凡人和地母神,应该也是同理。

何休是当时很有威望的人,可能也是因为如此,才敢公然碰这种话题,进行讲解和教学。但即使这样,还是不出意外地遭到了很多人的抨击,觉得他的公羊学说,过于酷烈,并不适合社会。

而诛不加上这个理由其实也不对。都不用找大经师们论证,只要看过孟子、荀子的书,都知道,儒家这两位重要巨头,都是支持诛杀“独夫”的。

君臣关系也是重要的基础纲常。桀、纣这样的独夫暴君,相较于臣民,依然是“上位”。但因为他们的恶劣表现,臣民就有了诛杀他们的权力——当初商汤推翻夏桀,打出的就是为普通百姓复仇的旗号。可见,“下”明明是能诛杀“上”的。

同理,母子关系中,有仇的母亲相对于儿子,伦理上确实也是上位。也和桀纣的王位一样,是先天确定的关系。那如果母亲有恶劣表现,儿子为什么又不能诛杀她了呢?

儒家经常把各种纲常关系进行类比,但这次一类比,就发现问题了。